人民网8月21日(昨日)报道: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昨天正式挂牌成立。上海金融法院官方网站于今日8月22日正式上线。金融法院的设立,将为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提供重要的保障。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的目的是什么?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在介绍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时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2018年3月28日下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设立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院中英文官方网站同时上线。
上海金融法院将管辖哪些案件?
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证券、期货交易、信托纠纷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等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将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五项案件
最高法出台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规定 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11类纠纷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最高法立案庭负责人指出,这11类纠纷,争议一方的主体一般都是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金融相关交易的机构,持有特定金融牌照。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则不纳入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
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同样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最高法立案庭负责人解释称,网络借贷纠纷,俗称“P2P”纠纷,当事人双方中一方是网络借贷平台的,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如当事人双方都是公民的,目前不列入金融民商事案件范围,属于普通民事案件。
区别于互联网股权众筹,互联网众筹还涉及到慈善捐款、买卖产品等类型,因此类众筹不涉及到投资营利这一金融属性,不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
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的还包括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和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案件。
因此,涉及到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也参照该规定执行。
最高法立案庭负责人表示,上述五项案件的前提是应当由上海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不能跨上海市行政辖区管辖金融民商事案件。对于上海市辖区外适用法律、认定事实重大争议情形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上海金融法院进行管辖。
21日是上海金融法院的首个工作日,当天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了20起案件,诉讼标的额超过十亿。对此上海金融法院在前期筹备工作中,已经对可能出现的立案高峰做足了预案。
上海金融法院的成立将为中国金融民众提供良好的投诉平台,有助于进一步优化金融审判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准,高效高质解决纠纷,促进金融审判法律适用统一,提升金融司法的品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盛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