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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交易制度

作者

来自 宋疏秋 发布于2018-11-26

T+1交易制度,即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 自1995年1月1日起,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稳定,防止过度投机,中国股市实行T+1交易制度,当日买进的股票,要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同时,对资金仍然实行“T+0”,即当日回笼的资金马上可以使用。


在T+0与T+1之间徘徊的中国股市


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


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


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资者在沪深两市做A股、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


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同时,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如何在T+1交易制度下做T+0


我们在“T+1”交易制度下,是可以用好用足手中筹码做“T+0”交易的:


一是利用手里股票、现金,借助盘中的波动,做“T+0”。当日买入手中已经有的股票品种,数量与原有同一品种的数量相同,也可不同,待其涨升到一定高度之后,将原有的同一品种全部或者部分卖出,从而实现当日的低买高卖、获取差价。


实施这一操作,一般有下列益处:


(1)如果原有品种是套牢的,则可以通过这一操作,吃到盘中的差价,争取早日降低成本、早日解套,甚至反败为胜。毕竟,假定按照一比一做“T+0”操作的话,操作成功之后,筹码还是那么多,但是账面上现金增加了,等于持有筹码的成本降低了。否则,一味死捂、被动等待,往往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被动解套不如主动解套。


(2)如果不是套牢盘,而是获利盘,则双倍筹码的话,涨升中当天可能带来双倍的获利。


需要注意的事项:


(1)要求判断股市当日以及该股当日能否收出阳线,或者该股当日能否盘中创出高点。往往前市三十分钟的大盘走势,如果第三十分钟处于前三十分钟最高点的话,有利于利用盘中回荡做“T+0”操作。


(2)要注意盘中同一板块是否有领头羊出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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