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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最新政策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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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管理员 发布于2018-03-22


中国市场支付方面现在最牛逼的二家公司支付宝和微信支付面临严峻的外资挑战。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正式放开。

3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第7号通知(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也意味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正式放开。放开对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外资平等待遇的方式,达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新的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支付行业市场环境,提高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促进全面开放新模式的形成。央行官员说。

目前,paypal等国外机构由于没有支付许可证,在华业务仅限于跨境支付。个人和财务信息应存储在境内\\ n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已等待进入中国市场七年以上。2010年6月,中央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没有明确外商投资许可证的具体内容,而是表示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经营范围、外商投资者的资格和投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近一年来,支付宝、彩福通等27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在2011年5月获得了首批支付许可。其中,阿里巴巴集团能够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国内公司,以获得支付许可。现在,外资支付机构将和内资支付机构遵守相同规定,实行统一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公告明确,境外机构拟为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具体来说,海外机构如欲申请付款牌照,必须符合以下3项条件: 1 .商业存在。境外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主体。
2 .支付设施。外资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安全、规范、独立的业务系统和备灾系统。3 .信息存储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生成的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主要申请者需要连续两年以上的盈利。然而,外资支付机构并不想一夜之间进入中国市场。此外,规定的资金实力、主要出资人、反洗钱措施等要求,也适用于境外机构。也就是说,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主要申请人,需要满足金融机构连续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者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连续盈利2年以上等条件,同时,在资金需求方面,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同时,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存款规定等方面应继续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然而,对于那些手机支付习惯已被支付宝( AliPay )和微信( wexhit )捕获的中国消费者来说,要想在市场上分得一杯羹并不容易。根据关彝去年第三季度的上一份报告,支付宝的市场份额为53.73 %,其次是金融,占39.35 %。换句话说,在243间现有的付款机构中,其余241间合共只占10个蛋糕。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的主旋律。自2010年支付业务许可证制度建立以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迅速。通过业务和技术创新适应消费转型升级的趋势,支付机构满足公众支付的多样化需求,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发挥着重要的补充作用。2013~2017年,支付机构办理业务从371亿笔增加到3 193亿笔,金额从18万亿元增加到169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715一些大型支付机构已经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本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放开对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外资平等待遇的方式,达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新的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支付行业市场环境,提高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一是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很明显,国内外支付机构必须遵守同样规定,达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二是防范风险,确保信息安全。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必须遵守有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支付业务基础设施安全、稳定、高效运行,防范业务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运行。三、合理引导,坚持规范发展,通知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日常经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存款等规定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引导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继续遵守规定,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商业存在。境外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主体。支付设施。外资支付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安全、规范、独立的业务系统和备灾系统。信息存储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生成的个人信息和财务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外商投资支付机构还应遵守规定的资金实力、主要出资人、反洗钱措施等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规范创新,促进发展,加强安全增效,加强监管,加强服务监管指导,把《公告》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0年第2号发布)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构成境内外支付机构监管框架,实现境内外支付机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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